关于毕业生协议书、档案、报到证等事宜的说明
一、时间
毕业生择业期限为离校后2年,即2006届毕业生择业期限至2008年6月30日,2007届毕业生择业期限至2009年6月30日,以此类推。超过期限不能按毕业生择业对待,学校将不再办理就业协议及报到证等手续。
二、协议书
1.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学校所发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即发生法律效用,相关事宜按照协议书第二页说明办理。签订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后才能办理报到证、迁档案和户口。
2.签订就业协议书除用人单位盖章外,还需加盖当地市级教育局公章(学校等师范类单位。注:非师范类毕业生签学校等单位一律盖人事局公章)或人事局公章(企事业等非师范类单位),中省直单位只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即可。
(注:协议书上写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即是指的当地教育局或人事局等主管部门,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指的是中省直单位,到其它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如需在当地落户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以上公章盖齐全后才能到招生就业处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公章。
3.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需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协议证明。毕业生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证明、单位保管的协议书、本人保管的协议书回校申请办理新协议书。新协议书签好后,连同报到证、档案一起交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4.毕业生申请新的协议书(含解除原签订协议和丢失就业协议书),须由本人作出书面申请,如实写清相关情况,由系里主管就业老师签字后加盖系公章,再由招生就业处处长签字后,交到招生就业处秦皇岛校区就业管理科,领取新协议书。
三、报到证
1.报到证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到单位报到的唯一凭证。报到证一式两联,白联装入档案,蓝联报到、办户口使用。所有同学的报到证均发到个人手中(未签订就业协议者报到证题头为原籍所在市),请妥善保存。
2.考取研究生和专科接本的毕业生不能领取报到证。
3.改派手续:
(1) 毕业时未就业派回原籍的毕业生。
签订协议书的单位为本地市的师范类单位(学校等):师范类毕业生须加盖本地市教育局公章;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加盖本地市人事局公章。改派手续在本地市教育局或人事局办理即可。
签订协议书的单位为本地市的非师范类单位(企事业单位等):非师范类毕业生加盖本地市人事局公章后在人事局办理即可;师范类毕业生加盖本地市人事局公章后连同报到证一起交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签订协议书的单位为其它地市的师范类单位(学校等):师范类毕业生须加盖该地市教育局公章;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加盖该地市人事局公章。携带签订好的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签订协议书的单位为其它地市的非师范类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一律加盖该地市人事局公章,连同报到证一起交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2) 毕业时就业单位在原籍所在地市的毕业生。
如需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或改派报到证,请参照“二—2、3、4”办理。
(3)毕业时到非原籍地市就业的毕业生。
如需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请参照“二—2、3、4”办理。
如需打回原籍地市,由毕业生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证明、单位保管的协议书、本人保管的协议书回校,同时出具加盖本系公章的回原籍申请(申请上如实写清专业班级、原籍所在地、已与原单位解除协议等相关情况即可),可办理改派手续。
(4)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半年内由学校负责到河北省人事厅毕分办办理改派手续,半年后学校不再负责,由毕业生个人到省人事厅毕分办办理;师范类毕业生来学校办理改派报到证。
4.如报到证不慎丢失,需从学校开具证明后在《河北日报》登报声明挂失。师范类毕业生持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学校补办新报到证;非师范类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河北省人事厅毕分办(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8号)补办新报到证。
四、档案
档案按照报到证题头所写地址迁移,除离校时由学校统一转到毕业生报到地外,其他情况由毕业生在办理好报到证后到招生就业处办理。
五、补充事项
1.到北京、天津、上海等直辖市就业的毕业生,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直辖市人事主管部门下发的接收指标卡。
2.毕业生来校办理就业手续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如需别人代理,代理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毕业生的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事宜请咨询老教学楼(办公楼1)一楼保卫处户籍科,电话0335-8058840